工伤康复费用结算将迎来重要变革. 根据《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》,从明年1月1日起,工伤康复费用结算将按康复项目进行结算。目前,工伤康复费用以每人每月6000元作为最高核销标准。这项改革旨在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康复权益,降低企业工伤支出,减少工伤对企业的影响.
根据《办法》,康复项目共分为五类,包括康复功能评定、康复治疗、康复护理、其他治疗和职业康复,涵盖了共计104项服务项目. 具体的费用结算将根据项目和标准进行,并参照本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执行,实现按需结算。这将确保工伤职工能够获得所需的康复治疗,以最佳状态康复.
《办法》还规定了对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的康复早期介入. 工伤职工在完成医学治疗后应立即进行工伤康复,只有按规定完成了康复治疗,才能进入劳动能力鉴定及后续待遇核销程序。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在劳动能力鉴定时,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直接出具康复价值确认结论,工伤职工应暂停劳动能力鉴定,进行康复治疗.
这一改革意味着,工伤职工必须完成必要的康复治疗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. 这将促进工伤职工在最佳康复期进行康复,康复治疗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康复效果,减少工伤职工的损失.
为了确保工伤职工尽早康复,《办法》还规定了一项重要措施. 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在治疗阶段,可由就诊协议医疗机构的康复专家直接签署初步康复意见,先行进入康复机构进行康复。工伤职工应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提出康复确认申请. 这将大大加快工伤职工的康复进程,使其尽早恢复劳动能力.
厦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项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工伤康复管理工作,完善康复准入制度、康复评价体系和康复结算办法,维护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. 同时,这也是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,有利于降低企业工伤支出,减轻企业的负担.
从明年开始,工伤康复费用结算将按照康复项目进行,这将改善工伤康复管理的方式. 工伤职工将更好地受益于康复治疗,并在最佳康复期进行康复. 这一改革措施的出台,康复治疗管理系统将进一步推动工伤康复工作的发展,提高康复治疗效果,实现工伤职工的全面康复. 。